
2021年4月14日,在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崔家国,作客央视焦点访谈,针对李亨利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所涉及的罪名进行了解读。
李亨利,原名李沪祥,生于上海,利用改革开放的机遇赚取了大量金钱,并充当“两面人”,一面“扮演”爱国商人,一面暗中勾结西方反华势力,从事反中乱港活动。在李充裕资金的支持下,香港反对派代表团得以与某西方大国高级官员直接见面。李亨利甚至帮助某西方大国,炮制了对我国更为恶毒的制裁条款。今年4月2日,李亨利因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崔家国主任在央视访谈中谈到:在该案中,李亨利主要是通过提供资金、场所,给境外反华分子予以支持,根据《刑法》的规定,李亨利的行为构成了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该罪是性质极为严重的一类犯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4月15日上午,正公律所结合央视的报道,围绕“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主题,组织全所律师开展了国家安全日教育座谈会。
会上,全体律师首先集中观看了4月14日央视焦点访谈。随后,崔主任结合李亨利案件,向全体律师详细讲解了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犯罪构成和案件证据标准。最后,崔主任强调,与以往在“4·15”前后较多披露反间谍案件不同,国家安全部门今年披露的案例内容以涉政治安全为主,相关涉案人员或勾结境外反华势力颠覆国家政权,或借赴港读书之机参与反中乱港活动。作为一名职业律师,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的真正实现有赖于人人参与、人人有可为。国家的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你我都是主角,国家安,家才安。